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很多时候,咱们老百姓通常只是知道自己的房子要被征收了,但是您知道政府作为行政机关,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吗?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27 09:48
        很多时候,咱们老百姓通常只是知道自己的房子要被征收了,但是您知道政府作为行政机关,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吗?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款、专款专用。


 
       其次,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之目的。看到这您可能就要问了——“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下列情形: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必须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最后,必须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律师提醒:如果咱们作为被征收人,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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