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让路,就能说拆就拆么?

在征地拆迁中,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实行违法强拆的并不少见,有些说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其实是进行商业开发;还有以公共利益为由,压低拆迁补偿实行强拆。那么法律对于公共利益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3-18 15:12
        在征地拆迁中,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实行违法强拆的并不少见,有些说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其实是进行商业开发;还有以公共利益为由,压低拆迁补偿实行强拆。那么法律对于公共利益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判断到底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呢?

        公益拆迁,顾名思义就是指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对房屋或土地进行的征收,如修建铁路、机场、公园等。在我国,《宪法》《新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条文都对公益拆迁作出了规定,并赋予了公益拆迁一定的权力。



 
        比如,《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出于国防、外交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相关部门是可以进行公益拆迁。

        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如何判断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呢?

 
        1、看是否能满足公共的需要。

        例如,在旧城区改造中现在通常采用的“协议拆迁”或者“预征收”的方式其实就最大程度上使征收项目更能符合被征收人的意愿;旧城区改造项目通常会安排原住民回迁,也的确实现了改善该地区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目的,满足了公众的需要。

        2、看是否符合一系列规划。

        即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图、局部图等。

        3、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例如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已经公布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公布,是否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看是否满足绝大多数群众意愿。

         对于征收形式进行的旧城区改建,有一条较为特别的标准:如果绝大多数(往往要达到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方案的,即可以认为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5、看开发是否由政府组织实施,开发目的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如果是明显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被拆迁人就要警惕了,这可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在进行违法拆迁,这种拆迁的补偿一般都不合理。

         公益拆迁虽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但相关部门在进行公益拆迁时是不能以公益拆迁为名实施强拆行为,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后才能拆迁。此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益拆迁的补偿标准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即使是公益拆迁,征收方也不能一手遮天,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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