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德凯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精品案例
德凯讲堂
法律知识
开庭公告
公益普法
征收政策
联系我们
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时间:9:00~18:00
固定电话:4000033150
客服热线:4000033150
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码访问
返回顶部
德凯简介
德凯荣誉
德凯优势
企业拆迁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宅基地房屋拆迁
养殖场拆迁
违章建筑拆除
集体土地征收
房屋征收过程中多主体之间的“博弈”
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6-10 14:49
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究其原因,首先,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散乱,全国各地不同拆迁项目的政策各有不同,但是对该问题大多一笔带过或直接避而不谈,造成法律适用的困难;其次,由于拆迁参与主体多样化,且参与主体的力量不能相互制衡,导致现有的利益控制机制无法应对这种局面。征收是公益和私益的博弈,维护公益的同时必然不免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这也是征收制度的改革步履维艰的根本原因。
概括来讲,目前我国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简化甚至倒置工作程序, 在未征求被拆迁户意见的情况下,贸然出台拆迁安 置补偿方案,为冲突埋下种子;有些地方村委会越俎代庖,违规代理村民签订拆迁安置合同;拆迁安置合同漏洞百出,部分干部借机生财,向开发商输送利益,导致百姓实际得到的实际补偿金偏低;安置方案不合理,甚至没有明确的安置细则;征收方为了加快过程进度,违法违规强行拆迁等。
首先说地方政府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地方政府与被征收人博弈的过程中, 政府拥有权力资源,掌握更多的信息,处于优势,而被征收人处于劣势,博弈关系不对等导致了利益关系失衡。政府单方面规定征收项目的相关补偿金的标准,其制定土地的补偿标准普遍低于市场标准,无法满足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和长远需求,政府的低补偿与被征收人的高期望形成巨大反差,这也就成为地方政府与被征收人发生利益冲突的最根本的原因。
其次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博弈:涉及到大面积、大范围的征收项目时,巨额资金不是政府可以承担的。为此,利用优惠的政策招商引资成为政府通行的做法。开发商是理性的“经济人”,以追求最大的利益为目标,政府则是以追求城市整体发展作为目标,两者目标存在差异,很容易引发冲突。尤其涉及到城中村改造项目时,村委会及村民和开发商就会产生博弈和冲突:村委会及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实际上是两种重要的资源之间的博弈,村委会及村民拥有的土地资源和开发商手中持有的资金,都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最重要的两种资源。只有这两种资源结合,城中村改造项目才能真正付诸于实施.于是,一些村民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出发,提出较高的补偿标准,导致整个改造项目难以推进;开发商则在快速推进项目的要求下,利用各种手段与村政府“合谋”对付村民,强迫村民接受开发商的要求,这就形成了开发商与村民的对立与冲突.在一些改造工程中,甚至能看到违法强制拆除农村房屋,强行使用村民土地现象的发生。
既然出现了上述问题,如何有效避免或者解决上述所提及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话题。
第一点,明确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角色定位和管理目标。政府的目标应该是城市整体发展,而不是在一次改造工程中获得多少收益, 必须更多地关注改造后的带动效应和辐射作用,这样政府才能从具体的改造工程中超脱出来,从而正确地履行其职责。
第二点,开发商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投资人,投资利益最大化是其工作目标之一,因此,一些开发商在改造中存在伤害村民利益的动机和行为,为此,政府、被征收人要学会运用科学的合法的手段督促开发商依法改造和依规补偿。
最后,引导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需求必须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比如征收人在实施拆迁之前,宣发征收法律手册,普及法律知识,如因某些补偿款多少问题而相持不下时,不要打压老百姓寻求法律救济途径的权利,理应积极开导,理解老百姓寻求法律途径救济的苦衷。在具体的拆迁改造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确实因征收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自己的诉求。通过多方参与、多方沟通,以期望最终减少矛盾和冲突,让老百姓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上一篇:
国家赔偿,程序如何选择?
下一篇:
征收补偿不合理,我们该如何提高补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