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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不合理,我们该如何提高补偿
当前,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设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规则虽然存在许多缺陷,比如其未规定评估公司的公正选择方法,其规定的补偿标准与补偿方案的形成机制也不甚合理。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6-17 14:55
当前,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设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规则虽然存在许多缺陷,比如其未规定评估公司的公正选择方法,其规定的补偿标准与补偿方案的形成机制也不甚合理。且规定了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可申请政府进行裁决并强制拆迁,等等。这些机制的缺陷造成评估公司的选择可能并不透明、公正,难以形成合理的补偿方案。容易诱发拆迁人怠于与被拆迁人协商,转而依赖通过行政强制力解决与被拆迁人的补偿纠纷,从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等不良后果的出现。
另一方面,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第ll条、第19条、第20条等条文中规定了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协商或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补偿方案应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则,但这些规则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比如评估机构的选择范围可能已由政府预先框定。评估的方法、参数选择可能并不合理,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可能是失真的,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可能不能得到合理的采纳,等等。在被拆迁人被严格定位为行政相对人且未有其他第三方监督机构有效介入的情形下,作为拆迁主体的政府完全可能在形式上遵循这些程序的情况下,形成被拆迁人不满意并在事实上不合理的补偿方案。
当出现了上述补偿标准不合理、评估机构选择不合法、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合理采纳的问题时,那么有没有提高补偿的办法呢?德凯律师建议您,提升补偿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及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补偿谈判时,查看对方证件,保留录音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往往主动出击,挨家挨户和我们谈补偿。正常来说,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是统一的,那么拆迁办人员挨家挨户分别做工作,主要就是为了逐个击破我们的心理防线,给我们造成心理负担。有些时候,拆迁办为了实现目的,口头上答应我们所有的补偿安置要求,咱们大家一定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时候,咱们作为被拆迁人手里当时忘记录音,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万万不能被动地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忙实现,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3、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因为拆迁涉及的知识范围广、专业性强,因此,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拆迁时,在拆迁补偿这场博弈中往往处于被动方,很多时候都是跟着政府的思路走,即便拆迁办给的补偿非常不合理,加上老百姓法律意识本就薄弱。面对错综复杂的问题,要想化被动为主动,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可以通过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利用丰富的经验和律师的专业水平来弥补我们在政府面前的弱势,以便更好的表达我们的需求,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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