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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房前屋后栽的树木,归谁所有?
在日常办理案件和解答法律咨询的时候,会有一些村民朋友问到这样的问题”我家屋后种的树,遇到征地是不是该给我补偿?”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展开讲一下。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09 10:20
在日常办理案件和解答法律咨询的时候,会有一些村民朋友问到这样的问题”我家屋后种的树,遇到征地是不是该给我补偿?”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展开讲一下。
本村村民在农村通过向村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即可免费获得一处宅基地,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其合法财产。如果是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与我国基本土地制度不相符。但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城镇居民经村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通过建设、购买等方式享有房屋所有权,并长期居住使用至今的,人民法院不能简单予以否定。在法律、政策没有禁止性规定,基于对批准单位或者行政机关的信赖,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应当属于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城镇居民呢?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了“农村居民”而未使用“农民”或“村民”的概念,这为扩大理解该规定适用人群范围提供了条件。“农村居民”可以解释为在农村定居生活的人,当然包括生活、居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城镇居民;其次,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生在同一片蓝天下时,与村民应当享有同样的权利,在房前屋后的空地上种树,不仅是经济收入问题,主要还是美化、优化生活环境问题。村民可以种,生活在农村的城市居民也应当有权。
根据“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城市居民在其房前屋后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应当属于种树的城市居民。林地使用权的确权原则是应当将使用权确定给合法长期使用者。城市居民长期种树、管理使用的林地,当然依法应当确权给城市居民。但是,因历史原因适用房前屋后的集体空地,可以予以认可属于合法使用。
德凯律师提示您:
土地制度完善之后的今天,城市居民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自行占用集体土地种树的行为就不再属于合法用地的情形。因此,在确定城镇居民历史上在房前屋后集体所有的空地上种树享有该林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对其使用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即只能是在历史上种树的范围内,且老树砍伐之后林地使用权应当交还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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