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关停也就是关闭并停产停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因规划调整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污染进行整治,即会引起养殖场关闭或者进行搬迁。
我们可以看到关停涉及多种原因。对于应当及时关闭而未进行关闭的养殖场又将会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甚至强制关停、拆除。那么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但实际上由于各地行政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造成养殖场关停活动鱼龙混杂。
律师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养殖场关停名义进行如下总结:
1、禁养区名义进行关停
2、造成环境污染进行关停
3、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拆除
4、非法占地为由进行拆除
5、因土地征收拆除养殖场
6、因河道整治而关停养殖场等
遭遇以上种种困扰,各位被关停养殖户不用惊慌,实际上,关于各理由关停均由相应的实体法进行规制。相关部门如果规避法律规定,盲目执法或执法目的不正当,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尤其是在收到相关关停通知、责令限拆通知等等,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