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最常见的逼迁手法便是断水、断电,它可以直接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便。基本上斩断被征收人房屋的继续居住权利,逼迫被征收人签约走人或也为下一步的偷拆、帮拆埋下伏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实施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城市供水条例》及《水利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及《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碰见断水断电后,我们第一时间拨打水电的报修电话,说明情况要求抢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拨打电话应当录音。确定断水电的原因是供电单位还是因为拆迁方的故意行为,接下来我们可以采取申请查处、监督、复议或是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土地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如果断水、断电这种方式侵害了权益的,可以针对断水断电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水,供电供热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