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合法的房屋应当依法及时足额进行补偿,而违法的财产则不受法律保护。判断房屋合法属性最为直接的依据,就是不动产权登记证、房产证、宅基地证、房屋建设审批手续等权属证明文件。
然而在实践中,因各种历史原因的影响,存在大量没有权属证明但是建设使用了十年数十年的房屋。这类房屋虽然没有权属证明,但是不能简单的归类为违法。这种房屋一旦发生拆迁,是否应当进行补偿呢?
最高院在裁判文书中释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往往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于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应就此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负责调查、认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具有对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
在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并未被认定为系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情况下,征收主体关于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不应予补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所以,这种房屋不能不经有关部门对于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就以存在违法建设问题而不予补偿。如果您遇到了此类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