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指在集体土地被批准征收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的针对土地及其上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程序,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前,需要开展相应的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相应的征收土地方案。此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相应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听取村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方案无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而如果多数村民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将完善的方案再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对最终方案没有异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的内容签订协议;如果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但有关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关于集体土地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流程以及法律依据,大家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在法律实践中,集体土地的征收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多道程序,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一时间,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及时介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