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定要引起重视!

很多人在拆迁过程中,对官方下发的各种文书并没有足够重视,但是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你就不得不重视了!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5-19 10:10

很多人在拆迁过程中,对官方下发的各种文书并没有足够重视,但是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你就不得不重视了!

我们要知道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整个征收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补偿决定公告之日也是最重要的时间节点之一,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有异议,那么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否则自家房屋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了!
 

 

那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在什么情况下会下发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因此我们可得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同时只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此处的“达不成补偿协议”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意见不一致,无法签订补偿协议;二是被征收人没有对补偿协议的内容明确提出不同意见,但始终不在协议上签字。

此处的“所有权人不明确”又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相关的权属资料查证无所有人;二是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尚未最终确定归属;三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虽然明确,但所有权人下落不明。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是两者组合。

2、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金额的多少是一方面,什么时间内支付或者如何确定支付的时间。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救济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对于不服征收补偿决定的,如何救济以及在什么时间内主张有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定要明确,使得咱们被征收人了解其权利并知道何时主张。

我们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意味着什么?该怎么做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且超过复议和起诉的法定期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义务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走到这一步,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咱们的房屋马上要面临司法强拆了!

 

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若对该决定不服的,一定要在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来阻止征收方进行下一步的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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