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至于征收到底有哪些补偿项目,农民朋友一定要弄清楚,不然最后自己少拿了多少钱也不知道。征收过程中,这五笔费用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这一部分的补偿费是直接发放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的,即发放到被征收人个人手中,不需要经过村委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因每个城市的发展都不尽相同,所以就产生了这两项补偿标准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的情况。但无论怎样,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住宅及搬迁费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失地保险
长期以来,农民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计就会成为社会问题,这时候,失去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农民的全部土地都被征收,一定要为失地农民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也就是失地保险,这也是在征收过程中很多农民朋友都会忽略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