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有朋友会有这样的困扰:家里房子面积特别大,但征收方却按照户口人数给我们补偿,而我们家就两个人,这样的话,岂不是亏了。虽说房屋面积多余的部分会给货币补偿,可补偿单价极低,远低于市场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实践过程中,各地政府补偿方式不一,有些地方按“面积”补偿,有些地方按“户口”补偿,具体怎么补偿才合理,总的来说要满足这个条件。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满足以下原则:“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生活条件有改善”。
从政府落实行政决策的角度而言,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给到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直白来讲:补偿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补偿过高则涉嫌滥用职权肆意处分国家财产,损害国家权益;补偿过低则让被征收人“赔了房子又折币”,激化民众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被征收人角度而言,怎样合理?白话讲:不吃亏即合理。如果越补越亏,老百姓怎么能心甘情愿地配合好国家的征收工作呢?
实践过程中,政府执法部门往往为了节约成本、追求效率,而盲目选择补偿低的方式来补偿,并通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来公布,导致公众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埋怨政府补偿不合理,并一味上访,或者蛮力、暴力抵抗,并没有及时引导公众通过合法途径来救济权利,这是完全错误的。
因此,拆迁不管是按照人口补还是按照面积补,只要征收方给出的标准降低了我们原有的生活水平,那就是不合理的,我们就有权利说不。只说“不”还不够,一定要理智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