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这个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买东西有强买强卖,跟团旅游也可能被强买强买。
但是您知道吗,遇到征收,您也可能遭遇“强买强卖”!
现在为了征收进程,很多征收方会在未征得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补偿安置款直接打到被征收人的银行账户中,默认双方已就征地补偿事宜达成协议,继而对我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这种操作真的可以吗?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只能吃亏吗?
首先,不是钱打了,征收方就可以强制拆房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即便被征收人已经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补偿安置,征收机关也无权直接拆除被征收房屋。
其次,就算钱打到了被征收人的账户,我们也可以依法维权。
钱打到账户,我们一定不要动,只要被征收人没有动这笔拆迁补偿款,就可以依法维权。
但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将征收补偿款花了,那么征收方就会认定你同意他们提出的补偿标准,默认你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
因此,遇到征收方不经同意就直接打款的行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切勿因为等待、拖延,错过最佳诉讼时效,最后房子被拆了,想争取更多的补偿更是难上加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