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多年厂房成违建?说拆就拆不能答应!

2016年,城管局对涉案建筑进行调查,以XX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4-17 11:13

2008年,XX公司与区建设局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租用城郊村土地用作生产经营用地,约定“XX公司可以在租用地上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造、建造与使用”、“区建设局须协助XX公司办理各种证照等工作”。协议签订后,XX公司陆续建设了厂房等生产配套建筑,但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2016年,城管局对涉案建筑进行调查,以XX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公司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最终撤销了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征收过程中,大多数征收方判断厂房是否属于违建的方式都非常简单粗暴,仅通过证件或手续不全无规划翻新手续等就认定厂房是违建要求限期拆除。但实际上,多数有手续瑕疵的厂房都存在客观的历史原因,并非一定就是违建。

尤其是一下3种厂房,简单以违建为由拆除并不合法。

 

1、厂房建成时间较早

企业建筑时间早于《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时间,这种情况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简单粗暴地将经营人的厂房认定为违建。

2、招商引资建设的厂房

不少企业受当地政府的招商政策或者兴办企业奖励的吸引而建厂,这种承诺往往无法提供审批证明材料。基于对广大经营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不影响对厂房建筑合法性的认定。

3、超规划扩建但已修正

为满足经营需要,在审批手续以外的范围进行厂房的扩建,但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罚金缴纳,并进行手续补正的厂房,也不能当作违建拆除。

 

 

 

在这里提醒各位企业主,企业厂房拆迁程序复杂,一旦我们的厂房收到了《违建认定通知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日常经营中,及时审查企业的合法性至关重要,避免被征收方钻了空子,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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