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生活来源被切断,生活水平也将被降低。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除了基本的征地补偿费用之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是必须要保障落实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五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根据以上法律、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知晓,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是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偿方式的一种,并且需要进行单独列支。
当然根据以上规定也同时可以发现,国家层面没有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社保保障体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而是将权利留给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
但无论如何制定,均需要遵循法律、条例的基础性规定: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并应当单独列支等等。
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未来生活的负责,如果大家在征收过程中,遇到土地被征了,但失地社保却迟迟没有落实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