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拆过程中,只要涉及到补偿款数额,大家总会听到这两个词,那就是“征收补偿”和“国家赔偿”。这两个听起来差不多,是不是哪个给钱多我们就可以申请哪个呢?
并不是,虽然两者看起来很相似,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补偿是合法拆除给予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合法拆迁,那么我们能要的是征收补偿。
而赔偿是违法拆除造成的,如果征收方违法拆除,我们申请的是国家赔偿。
例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征收、违法查封、扣押等行为,我们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造成惩戒,赔偿的数额不应低于原本应得的补偿数额。
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此外,国家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不做出赔偿的决定,或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总之,征收补偿和国家赔偿存在本质上的差异,被征收人应当根据自己利益受损的原因、具体情况选择维权方式。
特别是申请国家赔偿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