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的补偿太低了,我想请你们来维权”这是河南的张先生打电话说的第一句话。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人意识到补偿是可以争取的,并不只是政府说了算了,但是,很遗憾的是张先生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明知道补偿不合理,为什么还要签呢?因为政府工作人员说“没事儿,先签了,年后还会找你谈补偿问题的”。
上图是已经签订好的补偿安置协议,目前为止,所有的拆迁项目审批文件基本上没有一个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的征收项目补偿都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补偿进行提高,但是一旦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就算做再多的法律工作,补偿再提高的可能性也非常的低。
一方面根据《合同法》规定,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并且被拆迁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合同法》中也规定了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现实中可操作性非常的小。
另一方面,从征收项目是否合法的角度来进行维权,比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调查项目是否经过审批;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确认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等,签订完协议依然可以做这方面的法律工作。
但是通过法院确认征收违法以后,政府不给提升补偿对于已经签订过协议的被征收户来说,多数达不到提升补偿的预期目的。
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不建议已经签订过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将全部精力放在再次争取补偿上,比如:信访、投诉;可以适当的做一些比较关键的诉讼,如果处理的得当并且与政府沟通顺畅,还是有机会可以提升一部分补偿。
但是在此依然不建议大家在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范围内的补偿时,不要签署任何文件,不要给自己维权的路上,自创更多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