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一年内不进行维权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权利受损要及时行使救济的权利。
案例
2012年3月20日,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雨城征[2012]2号《雨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及《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艾某、沙某名下的雨山区采石九华街22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其房产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74.59平方米;房屋产别:私产;设计用途:商业。
2012年12月12日,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对艾某、沙某名下房屋作出的市场价值估价报告。
2013年1月16日,雨山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艾某、沙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两人认为,被告作出补偿决定前没有向原告送达房屋评估结果,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雨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典型意义
此案其实是一种程序违法,但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对百姓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此案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在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这一细节上,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德凯律师团提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手段,当您遭遇违法征收时,请记住及时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