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种的青苗,补偿却给了村里,这合理吗?

李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家中承包5亩土地耕种。2016年该耕地被当地县政府纳入征收范围。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李先生却并没有拿到该笔青苗补偿款。 李先生到县政府找说法,政府却说已经把补偿费给村委会了。李先生因此直接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6-27 09:48

 
李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家中承包5亩土地耕种。2016年该耕地被当地县政府纳入征收范围。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李先生却并没有拿到该笔青苗补偿款。
 
李先生到县政府找说法,政府却说已经把补偿费给村委会了。李先生因此直接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青苗补偿款到底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还是村集体所有,以及加入青苗补偿款确实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在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时到底是直接给个人还是由村集体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凡是集体土地征收,都应当根据土地上青苗的多少,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偿款,如果不给青苗补偿款,该征收补偿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村委会非青苗所有者,无权获得李先生的青苗补偿款。
 
李先生作为该被征收土地的承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作物,青苗归其所有,应当获得该青苗补偿。
 
在李先生将县政府告上法院后,法院确实确认了县政府的违法行为,李先生的维权获得了成功。但是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不止李先生所使用的这一种方法可以帮您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即使村委会收到了李先生的补偿款,也应当将补偿款给予李先生,如果村委会不进行给付,那么李先生有权以此起诉村委会要求其执行给付义务。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那么起诉县政府或起诉村委会,都可以帮助您拿到属于您的补偿款。
 
希望您看完我们的文章有所收获,德凯与您同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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