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家住广州市花都区,1994年,吴先生承包了一片山林,承包期到2048年。自承包后,吴先生因养殖家禽的需要,在承包范围内修建了数个养殖场,养殖家禽以维持生计,原本美好的生活,被一场违法强拆所侵扰。
2017年11月,被告镇政府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吴先生所有的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造成了原告养殖的部分牲畜走失,剩余部分也无法继续养殖,对吴先生的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并给吴先生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亡羊补牢尚未晚
吴先生是个地地道道的养殖户,对法律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但是意识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多番打听比较,终于找到了德凯律师团,经过深入面谈,吴先生深深觉得自己受损权益维护有望。于是将维权事宜委托德凯律师团。
欲盖弥彰障眼法
被告当地镇政府辩称:吴先生仅能在承包地块种植龙眼、荔枝、柿子、枣柚等农作物的用途,而镇政府在本案中依法履行的行政职能是对未经办理环保许可、规划报建手续的养殖场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未损害吴先生的合法权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合法合理。
而且吴先生的养殖场地块属于禽畜禁养区域,且养殖场主未经环保许可、规划报建等相关合法手续,违规进行养殖,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看似有理有据,咄咄逼人,吴先生真的只能认栽吗?
拨开迷雾终维权
德凯律师团早就料到该镇政府可能会以什么理由进行抗辩,于是以铁的法律规定和专业的素养力挽狂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拆除相关建筑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被告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前提下直接组织人员非法强拆原告养殖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德凯律师团主张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即确认被告于2017年实施强制拆除吴先生承包地上养殖场的行政行为造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附胜诉判决:
德凯小知识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在执法的时候,拿出了“口头铁证”,强调当事人如何违法,但是书面文件一概没有。也有给出书面文件,但是给出的书面文件的盖章主体是村委!村委是什么组织呢?村委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
诸如此类的荒谬执法比比皆是,如果您也遇到了违法强拆。德凯王律师提醒您:来电详询,叙述案件,让专业律师帮忙判断,以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