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强拆,谁背锅?

昨天,一位河南的刘先生向德凯律师团反应他的房子被政府强拆了。经了解,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8年2月份,刘先生看到了小区张贴的房屋征收公告,公告显示自己所在的小区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当刘先生知道补偿标准后,非常的气愤,他说自己小区商品房当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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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7 18:59

昨天,一位河南的刘先生向德凯律师团反应他的房子被政府强拆了。经了解,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8年2月份,刘先生看到了小区张贴的房屋征收公告,公告显示自己所在的小区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当刘先生知道补偿标准后,非常的气愤,他说自己小区商品房当时均价是6000元一平,周边的商品房价格都在8000元以上,而政府给的补偿是3300元一平,这也太不合理了。刘先生去找政府理论过,也上访过,但是政府并没有提高补偿,最后他也没签补偿协议,而且还以为只要不签协议,政府就不能征收自家的房子。直到2019年10月份,刘先生收到了法院准予政府强拆房屋的裁定书。12月份的时候,政府把他的房子强拆了,强拆的时候,刘先生也报警了,警察虽然到了现场,但是并没有阻止政府强拆行为。


德凯律师说:

 

Q

此案例中的房屋征收补偿是否合理?

德凯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公告之日,刘先生所住小区周边的商品房价格每平米都在8000元以上,而政府给的补偿是每平米3000元,明显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

 

Q

政府强拆房屋是否违法?

德凯律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依据该规定,刘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又没有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依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政府强拆房屋并不违法。

 

Q

公安机关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德凯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 ……依据该规定,公安机关有制止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但是政府强拆房屋的行为并不违法,公安机关不予制止,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

 

既然政府机关都不违法,那么刘先生的补偿是不是拿不到了?不是的,刘先生还是能拿到补偿款的,只不过仍旧是低补偿,造成这个局面,也是刘先生自己不维权的结果。

 

那么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时,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是在评估阶段,我们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是在征收公告阶段,我们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天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的等待只会让我们失去维权的良机,否则我们只会步刘先生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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