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假结婚”取得高额补偿款算诈骗吗?

在很多人心中,拆迁是一条通往财富自由的捷径。因此,在拆迁中弄虚作假的人并不在少数,包括但不限于抢栽抢建,假结婚、假离婚等等。为了拆迁假离婚、假结婚大家就算没见过,听也听得多了。这里所说的假结婚中的假指的是婚姻实际意义上的假,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婚姻有
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28 17:48

在很多人心中,拆迁是一条通往财富自由的捷径。因此,在拆迁中弄虚作假的人并不在少数,包括但不限于抢栽抢建,“假结婚”、假离婚等等。为了拆迁假离婚、假结婚大家就算没见过,听也听得多了。这里所说的“假结婚”中的假指的是婚姻实际意义上的假,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婚姻有效的条件,即双方自愿且满足法定的年龄要求,那么缔结的婚姻就法律上来说就是有效的,是真的。

近日长沙媒体报道一则新闻。今年6月长沙黄花镇机场改扩建指挥部收到举报,称居住在黄花镇的村民李爱凤与亲家公刘东结婚,亲家公借此机会将自己的户口迁到组里以骗取补偿款。收到举报之后,拆迁指挥部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早在2015年4月李爱凤便与自己的丈夫陈林离婚,在同月即和自己原来的亲家公刘东结婚。这还没完,两年后李爱凤的儿媳刘茜和李爱凤的儿子陈林离婚,就在两天后儿媳刘茜又和公公陈林结婚。这么一番令人窒息的操作下来,李爱凤家6口人通过离婚、结婚的操作把户口迁到了拆迁范围内。在户口迁入之后,李爱凤和儿媳又再次离婚,重新和原配复婚。算下来,一家人总共办理结离婚达10次之多!根据改扩建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李爱凤家的图谋得逞,能获得近百万元的收益。当地警方已于6月29日将涉嫌诈骗的李爱凤和陈林刑事拘留,亲家公刘东取保候审。为了多赚补偿款,连续“假结婚离婚”达十次固然让人发笑,但是这种情况真的应当被认定为诈骗,从而被判刑吗?未必。



按照主流的刑法学理论,刑法上所规定的诈骗罪要满足这样一个行为模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被害人陷入认识上的错误——被害人陷入认识上的错误之后向行为人交付财物——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由此可见,成立诈骗罪必须先有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方法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李爱凤家的事件中,很显然,李爱凤家并没有主动地隐瞒真相欺骗拆迁办,而是在拆迁过程中对户口的来历保持沉默,系被动地、不作为地隐瞒真相。那么李爱凤家是否涉及诈骗罪关键就取决于一个问题,能不能通过被动地、不作为地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诈骗?目前来说,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虽然国外有一些判例支持这一观点,但是反对的意见也大有人在。

我国司法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不多,但是现有的意见同样也不统一。在这个关键问题有争议的情况下,就逻辑上来说,对于通过这种“假离婚”的方式在拆迁中进行“诈骗”的行为即便公安已经抓了人,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概率不会高。于此同时,笔者以诈骗罪为案由,结婚、假结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结果并没有发现因“假结婚”而被法院审判的案例,只有一些以伪造和拆迁安置对象结婚证明这种通过真正的假结婚(根本没有婚姻行为的存在)来诈骗补偿款的案例。这足以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所谓“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的当事人绝大多数都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被释放了,案件根本就走不到法院。
 
总的来说,目前学术界对于李爱凤家这种利用“假结婚”来牟取拆迁利益的做法是否能构成诈骗罪尚有争议。所以实际上这种假结婚的犯罪嫌疑人连被法院审判的都基本没有,更别说判刑了。但是需要强调的是,通过“假结婚”来取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办法虽然在现有的状况下基本不会认定为是犯罪。但是,就算最终没有定罪,即便只刑事拘留个十几天也够老百姓的受的;通过“假结婚”赚取补偿也违背了法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拆迁办完全有理由不给补偿。所以大家在拆迁的时候还是不要动太多歪脑筋,在守法的情况下下配合拆迁,在维权的时候依法维权。找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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