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凯律师团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律师啊,咱家租的商铺一直正常经营,可是现在说拆就拆,我这损失咋办呢?征收方说补偿都打给房东,让我们自己去找房东协商,难道我们的所有损失真的没办法弥补了吗?。”
这位被征拆户其实咨询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大家也别着急。因为,这其中确实是少不了您的补偿。今天,德凯律师团就教您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 重现
刘女士于2006年创办了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小店区租了场地和办公用房,然后开始营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刘女士的公司也越做越大,投入的车辆也非常多。正当生意处于鼎盛时期小店区政府发出公告,称本区域内所有临街商铺进行升级改造,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市容的房屋依法进行拆迁。
刘女士所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就在该次政府规划划定的范围之内,由于刘女士对场地和办公室做了大量的装修和添加附属物设施,当时自己租来的时候是置的,什么都没有,如今面临拆迁,自己和房东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有3年到期,对于自己对房屋和场地投入的资金在拆迁中能不能拿到补偿,这也是刘女士想知道的问题。
德凯 · 律师说
一般实践中,对市场化租赁情况下的承租人权益的保护,可以在被征收人取得补偿后,由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补偿金分配问题。
承租人装饰装修被征收房屋或者利用被征收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县级政府在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时,应列明相应的装饰装修费用、承租人相应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政府、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对相关补偿金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的,除了房屋本身价值补偿可以直接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以外,对与承租人密切相关的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可以考虑先予提存,并引导所有权人与承租人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补偿金分配问题。
此建议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1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当然,不排除房屋所有权人不解决补偿金分配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当务之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寻求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