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亩基本农田建养猪场!荒唐!!

荒唐!1.5万亩基本农田建养猪场! 近日,河南南阳的多位村民反映,在产粮大县南阳市新野县, 有企业以建设养猪场工程为由占用三个乡镇超过1600亩基本农田,突破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记者调查发现,在新野县建设的三个养猪场只是该企业百场千万工程的三个分场,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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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8 17:03

荒唐!1.5万亩基本农田建养猪场!

 

近日,河南南阳的多位村民反映,在产粮大县南阳市新野县,有企业以建设养猪场工程为由占用三个乡镇超过1600亩基本农田,突破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记者调查发现,在新野县建设的三个养猪场只是该企业“百场千万”工程的三个分场,该工程计划今年在南阳市13个县建设84个养猪场,计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近1.5万亩。

 

 

据悉,新野县是我国650个小麦种植基地县和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小麦年产量一直稳定在40万吨左右。但是,让新野县五星镇前孙楼村村民发愁的是,明年家地里种出来的粮食可能会减产大半。当地村民说,前孙楼村大队,五星镇政府,做群众工作,要一亩地一年800元租给河南牧原集团。他称,养猪场计划使用前孙楼村63户村民的500多亩地,还有至少23户人家拒绝签字。有村民称自己种的四亩五分地全给征走,“没有口粮了。”还有村民称地里种植的作物即将成熟却全被铲走。


在新野县政府官网看到,新野县的这三个养猪场今年四月份完成了环评公示,这三个养猪场都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这意味着,占地总面积超过1600亩的养猪场建在基本农田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对此,新野县自然资源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基本农田不能动,但这件事做主的不是县里。该位相关负责人说:“绝对有政策,没政策谁敢呢?这个事都不仅仅是县政府,这是市政府有安排的东西。”至于是什么政策,这位负责人不愿意多谈。

 


南阳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温云涛表示,“这个用地都依法依规进行了补划,确保全市总体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每一块地都进行了农用地的备案,都搞了备案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未收到南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补划审批材料和补划图示。

 

 

 

基本农田是否可以建养殖场?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去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发文明确,原则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以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耕保处副处长刘卫国表示:“原来的时候,养殖用地是不允许占基本农田。从去年开始,猪肉价格猛涨,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适当放开了口子,放开了口子就是说难以避免的,可以占用。今年4月份我们厅和农业农村厅共同出了个文件,就是说规定了30%。”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强调“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确保今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既要保证人民群众“锅里有肉”,又要保证“碗里有粮”。耕地是中国人的饭碗所在,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耕地红线不能破,基本农田更不能动。早在2008年,国家就在基本农田前面加上了“永久”二字,表述为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不可以建设养殖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土地,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可以建设养殖场的。但是无法避让是规定的核心内容,像新野县那样,直接占用整片基本农田属于无法避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具体可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养殖场应该建在什么地方?需注意哪些?

 

 

1、养殖场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
2、养殖场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4、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5、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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