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严格禁止八种耕地非农业化的行为。那么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禁止八种非农业化行为会给咱们农民的权益带来怎样的影响呢?德凯律师团在第一时间为大家解析。
《通知》在开头即开宗明义,明确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违规占用耕地将会影响我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这就是国家印发这一文件的根本原因。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植树造林无疑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如果因为植树造林导致粮食生产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就是本末倒置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在这里强调的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如果您在基本农田上种的是一般果树或者其他的经济类作物,不影响种植层,那不在此条的禁止范围内。与此同时,国家强调退耕还林还草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批准范围。如果您当地要求您退耕还林,不给补偿,也不愿意出示有关的公告和批准文件,您有充分的理由拒绝。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目前来说,超占绿化用地的情况用地的情况并不罕见。笔者就遇见过道路本身占地60米宽,绿化带也要占地60米与道路等宽的情况。对咱们农民朋友的主要影响在于。如果新修高速公路占用的土地超过确定的5米、3米的标准,我们有权拒绝征收土地。因为该条中明确“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因此即便政府明确您的耕地就在已经报批的征地红线以内,您仍然有资格正当地拒绝。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违规占用耕地挖湖建设公园的情况就现在来看不在少数。9月17日自然资源部在官网上公布了11起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就有两起是政府违规占用耕地挖湖建设公园的案例,分别是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地修建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案和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违法占地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且敷衍整改案。由此可见一斑。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这个事的主要影响在于,大家需要注意不要在自己的耕地上挖掘景观向的池塘。虽然这一条主要是指向政府违规建设公园的情况,但对于农民至今挖掘景观向的池塘仍然是适用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只是针对景观向的挖湖、挖池塘。如果您挖的是鱼塘,这属于对耕地的农业利用,只要不在基本农田上挖掘,都是允许的。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绩肆意扩大自然保护区这种现象也是目前土地利用的乱象之一,。有朋友和笔者反映,其村子所有的上千亩山林被隔壁的国有农场和政府部门一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导致村集体不能利用林地。如果您所承包的耕地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利用,且数量较大的。您可以针对划定自然保护区的决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决定。即便没法撤销,您也可以依法要求补偿。并并非是拿着环保的大棒就是不对我们进行补偿的,补偿应当参照当地征收土地的标准。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这部分其实是和农民权益关系最深的部分。但是本质还是老调重谈。广大农民朋友主要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农用地上建设非农业用途的房屋,具体可以建设的房屋根据去年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限于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貌似用于农业用途,实则不然的“大棚房”不在其中。其中作物种植的设施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设施,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设施。上述可以建设的房屋仅限于一般耕地,基本农田是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的。
其他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剩下的部分,大家只要了解,中央对于整治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决心即可。大部分是对于政府部门的要求。
最后,笔者代表德凯律师团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今年整体的国际国内局势,国家整治耕地“非农化”行为下了很大的决心。大家一定要遵守这方面的法律政策,否则受到相应的处罚也在所难免。同时由于地方的层层加码,预计某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可能会对我们正常利用耕地的行为(例如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养殖场)横加指责,甚至滥施处罚。如果您碰到了这样的情况,不要畏惧,提前咨询律师,如有必要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