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想当然地以为自己在原址重建,还用申请什么审批?又怎么可能是违章建筑呢?但实际上确实如此,就算原址重建,只要是在2008年以后的重建、翻建行为都是需要到相关规划部门审批的。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物。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王先生的行为明显属于第一种情形未批先建。对于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城乡规划法》第4条和第65条有明确规定。
由于王先生建院墙的行为并不会对他人造成妨碍和损害,也就是说“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所以王先生可以享有关规划部门缴纳一定的罚款,通过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方式使其所建院墙合法化。
二、维权建议
1、审查政府相关部门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违章认定。看其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2.交罚款后申请补办证照,使其合法存续。因为是自家院墙,原址重建,并没有对他人造成妨碍,也并不会对规划造成实质影响。
参考法条:
《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65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综上所述,虽说是在原址重建,但也要依法申请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