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知道农村宅基地实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般一至三个人户口的智啊基地面积为75平米。三至五个人户口的120平米。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及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等方式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是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
村民先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通过的报送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审批通过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村民方可建房。房屋建成经乡镇政府验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过验收合格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农村建造住宅的要求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宅基地房屋出卖、出租、赠予的,可否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庄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看,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附纪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依旧是不能单独被继承的,是基于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才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