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文件应由地方政府部门依职权主动公开或依法申请公开。
但是,很多政府常回避主动公开的义务,因此被征收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才能了解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有时即使被征收人主动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常会遭到拒绝。这不仅不符合法律法规,也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规定,我们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注意:仅限政府部门。
当我们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你申请的具体信息进行说明等。
如果不会撰写申请书,可以找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并且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我们可以提前查阅有关部门的公示内容,确定是否有特殊要求。
还有关于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有些公开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政府部门应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且有关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被拒绝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 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因此对于不答复或者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征地申请,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被征收人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遇到更多阻碍,一定要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避免因为信息公开申请受阻,影响后续维权活动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