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周某是四川省盐源县某村村民。长期随家人在本村居住且拥有合法私宅。经济上,申请人户承包本村集体土地进行作业维持生计。后周某的住房及承包地因盐中二校区建设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周某始终未获得合理补偿。但相关单位却组织施工人员在涉案地块周围加紧作业。周某为了解征收项目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征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但是盐源县政府以发放数额及每户补偿明细涉及个人隐私而不予公开。周某遂委托北京德凯律师团进行维权。
德凯助力
北京德凯律师团指派杨婷婷律师、关舸律师帮助周某进行维权工作。两位律师认为盐源县政府作为集体土地法定征收主体,申请信息为集体土地征收重点公开信息,但是盐源县政府作出的案涉答复属于滥用了个人隐私概念以实现不予公开之“目的”,本质仍属于待于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德凯解析
盐源县政府对于周某提出的项目中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实际发放数额及该项目中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每家每户补偿明细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缺乏法律依据。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几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附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属于主动或已申请公开的事项。
复议致胜
责令盐源县政府对周某提出的项目中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实际发放数额及该项目中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每家每户补偿明细的公开申请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德凯提示
大家遇到征地拆迁项目后,律师都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来调取相关的项目文件和补偿标准文件。“征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是我们申请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往往在实践中公开机关都会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但是通过这个案例再次向大家说明,此项内容是应当进行公开的!
今后大家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