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事项
原告
汤某
委托代理人
刘光明,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赵某,管委会主任
出庭负责人
李某,管委会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
任某,管委会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
张明申,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某是本村村民,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及住宅。2017年政府启动棚改项目,原告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未与政府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未与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021年5月10日,被告未经合法程序对原告房屋进行强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汤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展开维权工作。
二、律师介入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汤某委托后,遂指派刘光明律师开展维权工作。
刘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行政机关对建筑物的拆除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本案中管委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该行为严重违法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汤某的合法权益,应当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诉讼致胜
确认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拆行为违法。
四、德凯解析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规定的期限内有不搬迁的,由做成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使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利益拒绝接受安置补偿,征收机构若要进行强制搬迁或者强制拆除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的强拆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理念,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
五、德凯提示
在本案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被告是否适格,本案中,被告管委会反复强调辩称,自己只是拆迁实施主体,并不应当是适格的被告。二是被告已经支付了安置补偿,在原告拒绝搬出房屋后,做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和《限期搬离通知书》,但并不能因此改变必经的法定程序直接进行强拆。
被告适格的认定和程序违法的认定,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果您也遇到了拆迁的诉讼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将对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