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判例: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村民住宅不能按违法建筑拆除

杨镇政府针对陈某在顺义区×镇×村建设的砖混建筑物,于2020年9月2日、9月3日向陈某发出过《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催告通知书》,要求陈某将位于宅基地上建筑物于2020年9月4日前拆除。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12 15:20
案情介绍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京0113行初394号

原告

陈某

被告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何某,镇长

        杨镇政府针对陈某在顺义区×镇×村建设的砖混建筑物,于2020年9月2日、9月3日向陈某发出过《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催告通知书》,要求陈某将位于宅基地上建筑物于2020年9月4日前拆除,由于陈某未在2020年9月4日进行拆除,杨镇政府决定于2020年9月5日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2020年9月5日15:10分,杨镇政府强行将涉案房屋及其上附属光伏发电设施全部拆除完毕。



       德凯解析

        程序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被诉行为发生时有效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交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摄制录像。

        本案中,杨镇政府在陈某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就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且在强制拆除时未依照前述规定制作笔录及物品清单。故,杨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杨镇政府将陈某所建房屋均按照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是否合法

        第一,《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该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有租金收入的,没收租金收入,并处租金收入一倍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取得规划许可。但是,基于村民住宅用于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要这一特殊性,行政法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应责令相对人补办手续。

        这一制度设计考虑了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重用地审批,轻规划审批”的历史沿革、实践情况,因此,意义重大。然而,本案中,杨镇政府并未责令陈某补办手续,而是径行要求陈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并在短时间内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前述规定。 

        第二,与一般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不同,本案中,陈某已经取得涉案房屋所在地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虽然该使用证中未填写文号、日期,亦未加盖有权机关印章,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欠缺,但该欠缺并非陈某造成的。因此,陈某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进行建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杨镇政府是目前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机关。在杨镇棚改项目启动后,杨镇政府针对陈某持有的存在问题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作为审核批准机关,本应积极履行职责,完善手续,确保陈某一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现杨镇政府在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径行拆除涉案建筑物存在以拆违代拆迁的嫌疑。 

        第四,村民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宅基地上建房是顺义区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的普遍情况,绝非陈某一例。杨镇政府对此予以区别对待,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而且置村民合法利益于不顾,不具有可取性。

        德凯提示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出台滞后和历史原因,大多数农村地区在建设房屋是都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房屋的产权证书。没有相关许可并不代表您的房屋就是违建,法律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是有一系列程序。在日常办理案件中,大多数的限拆决定或强拆决定都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撤销的。

 
         如果您家的房屋也被认定为了违建,不要担心,赶紧联系专业的律师帮您分析,提出建议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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