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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信息不公开被复议机关维持,法院判决双违法
熊某系当地村民,承包本村山林地用于谋生。后在承包的山地先后开办养殖场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综合发展种植业及养殖业。2018年,本地开始启动“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标砖新建项目”,不久熊某的养殖场遭到破坏。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8-19 15:15
案情事项
原告
熊某
委托代理人
关舸 ,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
王保国,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
广信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徐某,局长
被告二
广信区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何某,区长
熊某系当地村民,承包本村山林地用于谋生。后在承包的山地先后开办养殖场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综合发展种植业及养殖业。2018年,本地开始启动“年产8000万块煤矸石标砖新建项目”,不久熊某的养殖场遭到破坏。
为了解相关情况,熊某申请案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材料等相关文件。收到答复后,熊某认为答复文件违法,遂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二、律师介入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接受熊某委托后,遂指派关舸、王保国律师帮助熊开展维权工作。二位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林业局的答复内容违法,要针对性的进行起诉。
三、诉讼致胜
1、确认林业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就用地申请表、初步审查意见书、现场查验报告等信息向熊某作出答复及公开行为违法。
2、撤销广信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德凯解析
本案中,上饶市合正建材有限公司向被告申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及审查材料应包括用地申请表、初步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等应当有林业局制作,并进行公开。
林业局未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答复期限内没有就上述材料性被告作出回复及公开。虽然林业局在诉讼中向熊某进行了部分答复,但是林业局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及公开,可以确认未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为违法。
五、德凯提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自己所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具有公开的职责。如果不公开,那就属于违法或不作为的情况。及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也被复议机关维持,但是到了法院,已经会支持您的公开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不答复的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您也不能忽视,必要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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