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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诉讼二审就结束了?再审程序启动
葛某和刘某为通城县麦市镇当地村民,在当地拥有宅基地房屋,因房屋所在地区被纳入征收范围。二人因房屋补偿问题长期与征收方不能达成一致,房屋被拆除。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9-17 10:41
案情事项
申请人
葛某
刘某
委托代理人
杨婷婷,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东,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
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某,镇长
葛某和刘某为通城县麦市镇当地村民,在当地拥有宅基地房屋,因房屋所在地区被纳入征收范围。二人因房屋补偿问题长期与征收方不能达成一致,房屋被拆除。
二人为维护自身财产利益,提起相关行政诉讼,在二审败诉后,遂委托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开展法律维权工作。
二、律师介入
北京德凯律师团接受委托后,遂指派杨婷婷律师协助葛某和刘某开展法律工作。在律师的指导下,就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的申请工作,旨在撤销原审判决。
三、诉讼致胜
1、本案指令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四、德凯解析
镇政府在未履行相关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时,对葛某和刘某的房屋进行征收,在二人未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镇政府亦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镇政府将二人的房屋的房屋强行拆除,该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涉房屋的赔偿是按照镇政府单方委托未经二人认可的评估单位所做的评估结论标准进行赔偿,但该评估结论二人亦不认同。故原审的判决结果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行政机关应就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规定不符。同时,原判决中镇政府给予具体的安置宅基地,亦无法律依据。在双方就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在诉讼中未能达成合意,且相关事项无法已判决方式确定时,本案应在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后,依法责令其作出赔偿决定,而不应在原审中由法院对赔偿方式和在未经鉴定时对赔偿数额径行作出判决。
五、德凯提示
众所周知,我国诉讼是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就是经常说的再审,大家口中的三审。再审分为启动和审理两个程序,只有通过再审法院的审查通过,才能启动再审程序,才会进入再审的审理工作。再审这就不像咱们的一审二审立案开庭如此简单。很多朋友案子打到二审后,怕再审启动不了。今天这个胜诉案件就是想告诉大家,只要案子有错误,我们当然可以通过再审来撤销原判决的错误!
如果您的房屋已经被拆除或者土地被推,此时就涉及到了非常专业的确认违法和行政赔偿法律工作,您对此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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