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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收中收到评估报告该如何处理?
2015年4月8日,吉林省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相关的棚户区实施改造,同日发布永政告字《房屋征收公告》并张贴于拆迁范围内的公告栏。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10 14:33
案情介绍
2015年4月8日,吉林省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相关的棚户区实施改造,同日发布永政告字《房屋征收公告》并张贴于拆迁范围内的公告栏。XX县XX物资经销处所在地段处于征收范围。
2015年4月27日至29日,XX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作出选定评估机构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召开选定大会,确定改造项目的评估机构。2015年9月15日,XX县政府依据评估结果作出永政房征补(2015)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德凯解析
评估报告,指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除了通常的土地、房地产、矿业、资产、保险的评估报告,还有许多不同类型的评估报告,如项目评估报告、质量监督评估报告、投资环境评估报告、供应商评估报告等。
本案中,案涉评估报告存在没有评估师签字,未附带设备、资产明细或者说明,未标注或者释明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形式问题;在对被征收的附属物评估和资产、设备评估上均存在评估漏项的问题。评估报告明显缺乏客观性、公正性,不能作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
在征收拆迁案件当中,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征收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那么一份合法的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致估价委托方函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3、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4、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估价委托方、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价值定义、估价依据、估价原则、估价方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估价察勘日期、估价作业期、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5、 产权资料、测量资料
6、估价对象现场实勘相片
7、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
8、营业执照
9、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10、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德凯提示
当您收到评估报告后发现有以上这些内容,那么这就要看里面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看评估机构。
第一看有没有房地产评估资质,二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才能作为征收评估机构。
第二看是不是与政府协商或者按法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直接拒绝评估报告。
第三看评估公司所选定的评估方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规定应当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中至少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第四看异议期限,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10日)进行复核;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果再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30日)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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