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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违法强拆该怎么办?
大连某经贸总公司坐落在五彩城D区,因大连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该经贸公司的商业用房被划入范围内。
德凯律师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24 14:24
案情介绍
大连某经贸总公司坐落在五彩城D区,因大连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该经贸公司的商业用房被划入范围内。
因征收双方就房屋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组织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将该经贸公司的房屋强制拆除,后该经贸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行政机关强拆违法。
德凯解析
本案例中出现的企业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的现象在征收过程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违法强拆的实施主体一般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街道办等行政机关。常见的违法强拆有五种类型:
1、未依法向法院申请进行强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权机关在依法作出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公告后,被征收人仍未交出土地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否则任何部门以任何借口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都是违法的。
2、未依法补偿先行强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房屋应对被征收人作出合理的补偿。若在被征收人未与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亦未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将便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则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必然违法。因强制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以“拆违”代替征收
政府进行征收时,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若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属于违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征收时可以不予补偿。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形:
被征收人房屋在建设之时以及被征收之前,未有任何行政机关对该房屋作出过制止、处罚等决定。但当房屋所在地启动征收后,被征收人的房屋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被强制拆除。此举显然属于“以拆违代征收”的情形。
4、以“拆危”代替征收
与第三种类型相似,在被征收人的房屋结构完好,仍然具备完善的居住条件时,征收机关为了加快征收进程,以不正当的鉴定目的或者不合法的鉴定程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鉴定,并将其认定为危房,从而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出房屋。这样的手段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有利于促进拆迁工作,但是威逼、胁迫的拆迁手段,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5、以野蛮、暴力方式实施强制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实务中此种违法强制征收的行为实属屡见不鲜。
在企业征收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误拆”的现象。“误拆”实际上是“故意误拆”,是行政机关为了尽快解决“钉子户”,完成拆迁工作,而故意导演的“误拆”,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强制拆迁的“另辟蹊径”,是拆迁方规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
德凯提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容易遭受违法强拆呢?其实,每个征收项目都有一定的工期,当征收项目工期比较紧,而企业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问题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时,征收方就有可能将企业厂房强制拆除,从而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在违法强拆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证据。
企业在违法强拆前要做到保留证据,通过拍照、录像甚至公证的方式证明厂房、设备等资产的存在,以备企业在被强拆后,作为后续主张赔偿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不搬家,坚守阵地。
企业千万别在收到强拆通知时就立刻搬走,其实这是场心理战,如果你缴械投降,就上了征收方的当。
3、举报投诉。
针对违法强拆的主体,企业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应问题,要求政府部门履行监管的职责。
4、反复报警。
如果违法强拆真的开始实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不停的报警,并要求警察出警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同时要将报警的录音及时保存。
若企业遭遇了强拆,则可以选择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后,再申请国家赔偿,从而挽回因厂房被拆除对企业自身造成的财产损失。
企业一定要注意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行政机关对企业厂房实施强制拆除时未告知企业起诉期限的,企业起诉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最长期限为一年,自企业厂房被拆除时起算。千万不要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否则将错失法律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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