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案件中,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

2007年9月6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酒泉市西域XX啤酒花有限公司与酒泉市XX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西域公司申请,查封了XX公司13.2吨压缩啤酒花并指定该公司为保管人。
德凯律师团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1-06 16:24
案情介绍
 
         2007年9月6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酒泉市西域XX啤酒花有限公司与酒泉市XX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西域公司申请,查封了XX公司13.2吨压缩啤酒花并指定该公司为保管人。后XX公司提供房产证作为担保请求解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西域公司不同意为由不予解封。2008年5月13日,西域公司和XX公司就双方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XX公司再次申请解除10吨压缩啤酒花的查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予同意。2008年8月1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查封的啤酒花进行了检测,拟抵顶债务,发现该批啤酒花甲酸含量严重降低,抵顶未果。2008年9月23日,XX公司和执行申请人西域公司达成并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6日解除了对XX公司压缩啤酒花的查封,但因被长期查封,该压缩啤酒花甲酸含量过低,基本报废。XX公司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托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13.2吨压缩啤酒花查封时的市场价格进行鉴定,并以此为依据主持双方协商。XX公司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协议,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查封造成XX公司的财产损失赔偿480000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德凯解析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特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企业申请国家赔偿是基于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提。具体表现为强制拆除或强制清表等行为造成了企业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司法赔偿则区别于国家赔偿,就像本案中,是法院在作出错误的判决或错误的执行了财产的情况下,造成了企业的财产损失,据此申请司法赔偿。

          无论是国家赔偿还是司法赔偿,都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是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采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最终造成了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想要获得最终的赔偿,都要以申请为前提。

德凯提示

         虽然国家赔偿和司法赔偿都是基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但是其还是存在区别。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中,实施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而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侵权行为的依据权力不同。

         国家赔偿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司法赔偿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过程中。

          3、程序不同。

         虽然国家赔偿和司法赔偿都是在《国家赔偿法》中进行规定的,但是二者程序差别较大。《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最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司法赔偿程序没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划分。《国家赔偿法》第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中,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要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其作出最终的决定。司法赔偿程序有别于国家赔偿程序,都是通过非诉途径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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