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1年7月20日XX与北京市平谷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签订《入区养殖协议书》,约定XX入区养殖使用面积1.68亩,土地使用期限20年,自200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2001年XX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砖混结构房屋用于养殖。2018年5月10日XX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催告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并于当日将上述文书张贴在涉案建筑物上。
XX不服《强制拆除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不服一二审法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