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背景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容易被违法强拆,多数情况行政主体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房子是被村委会强拆的,又应该找谁追究责任、最后又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分享一则关于“人民法院对征收背景下强制拆除行为主体认定”的典型案例。
原告的厂房在高铁建设红线范围之内,2018年遭到拆除,但房子拆除不是直接由行政主体进行的,而是村委会操作,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某行政主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后在诉讼中法院认为,相关公安局已通过调查认定村委会是按照行政机关安排部署而拆除,有关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厂房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行政机关被确定承担拆迁任务、村委会据被告部署安排而具体实施的事实。
因村委会不具有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行政机关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村委会违法强拆,应推定强制拆除系被告委托实施,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认定相关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征收拆迁领域、违建拆除领域朝着规范化前进,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但不是每一例村委会拆除房屋案件,都能有如此好结果。有时候哪怕我们明白村委会是行政主体“授意”进行强拆,维权之路也不会如想象中顺利。
本案中如果没有公安局调查认定等一系列关键证据证明,最后很难直接认定拆除行为是行政机关委托村委会实施。因此如果您家的房屋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一定要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做好证据调查和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