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胜诉案例:强拆喜获国家赔偿!德凯律师助力,乐山检察给力

(一)基本案情 罗某某、王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均系四川省夹江县土门乡万福村1组村民,因米兰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建设的需要,其承包地及宅基地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 在当事人未见到涉案项目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获得任何征地
北京德凯律师团作者:北京德凯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0-03-20 20:24

(一)基本案情

罗某某、王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均系四川省夹江县土门乡万福村1组村民,因米兰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建设的需要,其承包地及宅基地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

在当事人未见到涉案项目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获得任何征地补偿、补助费用的情况下,夹江县土门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土门乡政府)于2016年5月11日对当事人承包地进行了强制清表;土门乡政府、夹江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夹江国土局)于2017年4月7日对当事人宅基地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无奈只能在自家宅基地上搭建棚屋进行居住,2017年9月4日土门乡政府又联合夹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夹江城管局)对当事人搭建的棚屋进行强制拆除,当事人对该强制拆除行为进行了合法阻挡并拍照取证;同日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夹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经夹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罗某某羁押于乐山市看守所,王某某羁押于乐山市夹江县看守所。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早日恢复人身自由,当事人委托德凯律师进行维权。

 



 

(二)维权过程

      德凯律师经过会见、阅卷,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其逮捕羁押明显错误,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制定了维权思路:第一步,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第二步,争取法定不起诉或无罪;第三步,进行国家赔偿,获得赔偿金。

       在第一步、第二步维权目标已经实现的基础上,当事人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为依据,于2018年11月21日向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7日分别作出夹检赔决〔2018〕2号、夹检赔决〔2018〕3号《刑事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2、3号刑事赔偿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赔偿;当事人不服,于2019年1月23日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请求撤销上述2、3号刑事赔偿决定并支持二当事人的全部赔偿请求。


(三)裁判结果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于2019年3月18日分别作出乐检刑申复决〔2019〕2号、乐检刑申复决〔2019〕3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定当事人无犯罪事实,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作出乐检赔复决〔2019〕1号、乐检赔复决〔2019〕2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2、3号刑事赔偿决定,要求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支付当事人人身自由赔偿金46127.88元,精神抚慰金16144.75元,并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不是特权阶层亦或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的保护伞、遮羞布,在时空的范围内任何公民、组织或团体都应遵守她,国家机关也不例外。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个别人民政府盲目追求行政效率而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动用司法机关之公权力对合法维权的公民或其亲属、朋友采取违法拘留、逮捕措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面对这一情况,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专业性,还是建议及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1. 如实向会见律师阐述事实,加之经过阅卷等环节,律师对当事人有无犯罪及罪行轻重等事实形成初步判断;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若司法机关的拘留、逮捕于法无据,律师会通过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恢复当事人人身自由;


3.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争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4. 进行国家赔偿。



法律是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不能逾越的红线。目前《国家赔偿法》为司法机关逾越红线侵害公民人身及财产权益,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提供有力法律支持,加之司法机关内部也存在有效的监督纠错机制,故公民运用法律武器针对司法机关的违法拘留、逮捕进行救济,获得国家赔偿,完全是可行的。本案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正是在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赔偿复议程序中,发现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并依法予以纠正,最终支持了当事人的赔偿请求,在此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点赞!让我们共同努力,促使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承办律师:李久凯、王晓先)

 
让征地拆迁补偿合法而简单,是德凯律师团每一位律师为之奋斗的目标。 德凯律师团队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征地拆迁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德凯律师团队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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