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拆迁方为何屡战屡败?关键在于被征拆人掌握这几点!

导语: 一审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已判决确认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对汤先生一家的鱼塘断电的行为违法。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又让里水镇人民政府失望了 一、案件详情 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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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6 17:06

导语:一审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已判决确认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对汤先生一家的鱼塘断电的行为违法。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又让里水镇人民政府失望了……

一、案件详情


汤先生和汤女士是夫妇关系,他们都是广东省佛山市某村庄的村民。2013年4月,汤先生承包了村里合作社的八十亩鱼塘。承包之后,夫妇两人一边大量购置设备发展渔业养殖,另一边将部分鱼塘的土地转租给别人用于新建养殖场。2018年8月,镇政府在非法强拆租给别人的养殖场之前,竟然将他们的鱼塘的电源切断,时间长达一整天,因为停电氧气棒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水体缺氧,继而造成鱼塘中十几万斤鱼死亡殆尽,夫妻二人蒙受了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和政府初步磋商无果的情况下,夫妇两人迅速找到了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委托我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律师介入

 


 

德凯律师团的刘光明、关舸律师在研究了案件情况之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都明确禁止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在通过断水断电强制执行之前,镇政府并未履行任何的法定程序。

 

一审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从原告提交的电费缴纳记录、电费代扣银行卡复印件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证实户名为养殖场承租人的实际使用人为原告汤先生和汤女士。对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和政府工作人员谈话的录音可证实2018年8月镇政府在强拆养殖场之后已经事先将当事人,被强拆的养殖场场主,以及证人带出场地,鱼塘在此期间从上午九时许出现停电,直到下午六点才恢复供电。

 

 

由于原告等人在此期间已经对电表失去控制,对鱼塘进行停电的行为人应认定为组织强拆养殖场的镇政府。由于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被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为违法,故在拆除养殖场时,对原告的鱼塘断电的行为亦为违法。



二审:维持原判!
 

里水镇政府不服,否认汤先生夫妇鱼塘存在停电状况。遂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已经很明显:里水镇政府于2018年8月3日在拆除原审第三人冯某养鸭场及附属设施过程中,对被上诉人汤某夫妇的鱼塘是否实施了违法停电行为。

 

双方律师就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上诉人所提交的《协助执行停电通知书》可知,上诉人于2018年8月1日向佛山南海供电局里水供电所发函请求该局协助于2018年8月3日前对里水小布村冯某养殖场采取停电措施。由此可见,上诉人出于消防安全考虑,于2018年8月3日在拆除冯某养鸭场及附属设施过程中采取停电措施,以保证强拆过程中不因电力问题造成损害。而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视频、强拆照片、养殖鱼死亡的照片、《畜禽整治强拆诉求》、冯某、谢某的证言可以证实,在上诉人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汤某、冯某及证人谢某等人均被带离现场,鱼塘在期间出现停电现象。

由此可见,汤某等人在强拆过程中由上诉人强制带离现场,即汤某夫妇实际上失去了对鱼塘的控制管理,此期间上诉人作为强拆组织者应对上诉人的鱼塘尽到合理照顾。但被上诉人鱼塘出现停电现象,上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强拆过程中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推定其为鱼塘停电行为的实施人,并无不妥。

虽然上诉人在诉讼中提交了《关于协助提供断电情况的函》《关于函询2018年8月3日对里水镇小布村冯某养殖场停电的复函》《关于协助提供冯某养殖场电表情况的函》拟证明强拆当天供电所只对冯某的养殖场实施停电,而未对汤某夫妇的鱼塘进行停电。但以上函件均为诉讼中形成,且并未提供函件所依据的实施停电行为当时的原始证据材料予以佐证,不能客观反映强拆当时的情况。而汤某夫妇所提供的电表照片、客户用电受理回执、谢某亮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可以证实,汤某夫妇的鱼塘实际使用的电表除其名下的电表外,还包括黄某及冯某名下的电表。同时,相比较而言,汤某夫妇所提供的以上证据更为客观,亦符合日常生活常理。

 

据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在2018年8月3日在拆除冯某养殖场及附属设施过程中,对汤某夫妇的鱼塘实施停电行为违法,合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德凯律师说


 

本案中,一审、二审都确认对鱼塘断电的行为违法意味着我方最直接、最重要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我方胜诉!下一步,便可凭此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或者与镇政府协商赔偿事宜。有句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多数的案件来说,能不能赢得官司,关键就在于自己收集的证据能不能证明自己索要证明的关键事实。

 

在本案中,正是因为汤先生和汤女士及时留存下来了强拆现场的照片和录像,录下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相关言论,说服了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才最终使得法院认定停电系政府的所为。所以大家在面临强拆的时候一定要在强拆的前前后后做好拍照录像的工作。如果有条件的,可以事先布置监控系统。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没有拍到强拆的过程和参与者,政府那边又愿意承认强拆的话,录下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录音也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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